首页 > 词语 >

揪心!未牵绳烈性犬咬死比熊,主人起诉索赔 18 万引关注

发布时间:2025-01-22 18:07:49来源:
025 年 1 月 22 日消息,一起令人痛心的宠物伤害事件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 年 9 月 15 日上午 8 点 48 分左右,在上海宝山区一小区内,一只无人看管的混血德国牧羊犬冲向怀抱比熊犬的王女士。这只未牵绳的混血德牧很快将比熊犬夺下并疯狂撕咬,最终比熊犬不幸死亡,王女士手部也被咬伤。
据了解,事发当日,王女士正怀抱着自家饲养的比熊犬在小区道路上行走。监控视频显示,肇事的混血德牧先是在小区垃圾桶附近窜来窜去,随后扑向王女士,咬住她怀中的比熊犬并向地面拉扯。王女士慌乱中试图保护爱犬,但不敌对方的攻势,只能眼睁睁看着比熊犬被撕扯至地面,被混血德牧紧紧咬住疯狂甩头、撕咬。
事后,王女士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被狗咬伤三级暴露,进行了清创、换药以及两次狂犬疫苗注射。此外,因爱犬离世悲伤过度,王女士精神出现问题,至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持续治疗。
据悉,王女士原本担任银行大堂经理,因这起事件受到巨大打击,精神状态不佳,无法再胜任本职工作。
王女士认为,混血德牧的主人宋女士应当为这起事故负责。经查,混血德牧属于上海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且没有办理狗证。王女士找宋女士协商赔偿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犬只购买费、抚养费、火化费以及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8 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宋女士辩称,混血德牧平时圈养在家中院子的铁笼里,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犬只可能是偷偷溜出来的,且认为王女士未牵比熊犬绳,也存在一定过错。宋女士还对王女士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提出了异议。
主审法官表示,烈性犬致害类案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得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养犬规范和宠物安全管理的广泛讨论,不少人呼吁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