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兼职遭辞退,公司被判赔 10193.42 元
发布时间:2025-02-28 10:58:07来源:
员工拒绝兼职遭辞退,公司被判赔 10193.42 元
2 月 27 日,据工人日报消息,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深圳某珠宝公司要求员工兼职额外工作,在员工拒绝后将其解雇,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
2022 年 10 月 24 日,陈丽如(化名)入职深圳某珠宝公司,担任货品管理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3 年 3 月,公司一名自媒体账号运营人员离职,岗位出现空缺,公司便要求陈丽如兼职该项工作,遭到陈丽如拒绝。之后,公司与其协商称正在招聘人员,希望陈丽如能 “临时帮忙” 一段时间。
到了 2023 年 5 月 1 日,该珠宝公司要求陈丽如正式兼职账号运营工作,陈丽如再次拒绝。3 天后,公司向陈丽如发出辞退通知书,以 “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而在这期间,陈丽如一直正常履行着货品管理员的职责。
劳动合同解除后,陈丽如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于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1600 元,仲裁结果支持了陈丽如的诉求。但该公司不服,随后诉至法院。
该珠宝公司称,在招聘员工时就明确告知工作内容包括账号运营和文案发布等,作为货品管理员,陈丽如的职责中也包含 “小红书” 平台账号的运营。公司指出,陈丽如拒绝在 “小红书” 发布文案、回复客户等工作安排,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合理合法行为。此外,公司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 年 3 月,陈丽如曾在群里接收 “小红书” 账号文案发布任务并回复完成,公司认为陈丽如已 “实际履行” 账号运营工作职责两个月,可默认她接受了新的工作岗位安排。
然而,陈丽如表示,因为客服岗位员工离职,自己只是临时帮忙处理了一段时间,并不代表愿意接受这一职能调整。她认为,在自己从事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安排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的其他工作内容,自己有权拒绝。
经审查,法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确定陈丽如的工作岗位为货品管理员,珠宝公司安排陈丽如进行账号运营工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而且,公司在陈丽如原岗位基础上增加另一岗位的工作内容,实际上会对其薪酬待遇产生间接影响,加重了劳动者负担。陈丽如明确对工作内容变更提出异议,且其处理账号运营工作时间仅两个月,与 “临时帮忙” 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所以不能以陈丽如处理过相关工作,就认定双方已协商一致。
法院还认为,关于公司称已与职工就新的工作岗位安排及职责范围协商一致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此外,公司确认陈丽如工作期间正常履行货品管理员岗位职责,仅单次拒绝非本职工作的临时安排,其行为未达到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的程度。因此,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综上,法院判决珠宝公司向陈丽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0193.42 元。
办案法官表示,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者自身条件的变化或者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变更劳动合同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结合本案案情,该公司仅以 “实际履行” 倒推职工认可变更岗位工作职责,应认定尚未尽到充分举证责任。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提醒,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接受新的岗位调整,需考察是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劳动者的明确同意。现实中有用人单位认为员工在新岗位干超过一个月就同意变更,其实,劳动合同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口头变更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才有效。企业应合法合规行使用工自主权,切莫任性而为,更不能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为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若遇到不合法调岗,劳动者应及时提出异议,建议通过邮件、微信、录音等可留痕方式提出异议,为日后举证提供便利。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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